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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注冊協議

      歡迎您注冊成為長虹佳華官網用戶!在注冊過程中,您需要完成注冊流程并通過點擊同意的形式在線簽署確認本協議。當用戶完成長虹佳華官網注冊時,即表示用戶認可本協議及其指引包含的其他協議、規則的全部條款和條件,并已同意接受長虹佳華網站規則、平臺服務協議等約束,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及長虹佳華已經發布的或將來可能發布的各類規則。如果用戶不同意本協議,請勿點擊“同意”本協議的選項,同時用戶將無權使用長虹佳華的服務。

      粉絲入駐京東長虹佳華官方網站,予以應遵循自主、均等、平等、誠信為本的的原則,恪守法令和行業醫德,平等參與者領域價格競爭,執行區域呵護、生活常識產權證呵護、互聯網安全可靠與好產品信息呵護等幾個方面的公民義務,共同承擔好產品和服務項目質量管理權責,吸收政府機構和社會生活的監查。

       根據法律法規變化及平臺業務運營發展,平臺有權對平臺協議及規則不時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內容公布在平臺生效后即具有約束力,請用戶關注平臺公告、提示信息及協議、規則變動的內容。如用戶不同意修改后的內容,應立即停止使用本平臺,如繼續使用平臺,則視為用戶知悉并同意修改后的內容。

       用戶應當在使用長虹佳華服務之前認真閱讀全部協議內容。如用戶有任何疑問,可向長虹佳華咨詢。用戶使用長虹佳華服務,則本協議及其指引包含的其他協議、規則的全部條款和條件對用戶產生約束。

       用戶在使用本平臺某一特定服務時,可能會另有單獨的協議、相關業務規則等(下稱“單獨協議”),用戶在使用該項服務前需閱讀并同意相關的單獨協議,用戶使用前述特定服務,即視為用戶已閱讀并同意接受相關單獨協議。

 

1. 定義

1.1. 長虹佳華官網/平臺:是指域名為m.snphr.cn的網站。

1.2. 平臺用戶/用戶:是指在長虹佳華官網網站完成注冊的,確認同意并接受長虹佳華官網的各項規則、協議的平臺使用方。

1.3. 平臺協議:指長虹佳華官網的協議,包括但不限于《平臺注冊協議》、《隱私政策》等平臺展示的協議及這些協議的修訂內容。

1.4. 平臺規則:指長虹佳華官網上的,為了規范平臺用戶的行為而制定的,與用戶在平臺進行活動相關的任何規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礎規則、幫助中心、平臺公告等。

2. 適用范圍

2.1. 本協議適用于所有使用長虹佳華網站的用戶。

3. 注冊

3.1. 用戶應根據長虹佳華官網注冊要求如實填寫資料,確保注冊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合法有效,否則用戶需承擔有此產生的相應責任和后果,并且平臺有終止用戶繼續使用平臺服務的權利。

3.2. 用戶應當確保向平臺所提供的聯系信息真實有效,在聯系信息變更后及時通知平臺,并對平臺上的用戶信息進行變更。

3.3. 在平臺業務中出現異常跡象或者用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出現疑問的,用戶應當重新提交資料以便平臺、交易對方、提供交易支付服務的機構等必要相關方識別用戶身份。

4. 注冊信息及賬戶管理

4.1. 用戶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保護自己所持有的平臺賬戶信息安全,應當妥善保管交易密碼、電子簽名數據等,并獨立承擔賬戶密碼泄露后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于用戶將賬戶密碼告知他人或與他人共享注冊賬戶等任何保管不善的行為,導致任何貨款或資金的損失,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

4.2. 用戶賬戶發出的指令均視為由用戶發出,平臺僅按照用戶指令的要求提供相應數據傳輸服務,由此導致的任何風險平臺不承擔責任。

4.3. 用戶保證對其用于平臺交易的所有賬戶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支配權,不得有盜用他人賬戶信息等侵犯他人財產權益的情形。

5. 平臺責任

5.1. 平臺方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業務開展需要要求用戶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系方式等真實信息。

5.2. 平臺有權對用戶在平臺上進行的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警示、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等措施,并及時進行公示。

5.3. 平臺有權根據系統升級等需要暫時中止服務,但應提前在平臺或其他渠道公布或通知。

5.4. 平臺不得挪用用戶資金或與用戶串通詐騙。

5.5. 平臺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有權部門要求尋求解決平臺交易支付的方案。

5.6. 用戶不接受平臺協議或平臺協議修改內容,要求退出平臺的,平臺不得阻止。

5.7. 用戶遇到各種類型的欺詐行為等,平臺可協助用戶向第三方進行追償(如有),平臺不承擔責任。

5.8. 知識產權保護

5.8.1. 平臺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與知識產權權利人加強合作,依法保護知識產權。

5.8.2. 平臺收到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通知(通知應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后,將該通知轉送平臺內相關用戶,有權自行采取或通知平臺用戶立即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

5.8.3. 用戶收到平臺轉送的通知后,可以向平臺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聲明應當包括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

5.8.4. 平臺接到用戶的不侵權聲明后,將該聲明轉送發出通知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平臺在轉送聲明到達知識產權權利人后十五日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起訴通知的,終止所采取的措施。

5.8.5. 平臺將在平臺上及時公示收到的前述知識產權的通知、聲明及處理結果。

5.9. 網絡安全

5.9.1. 平臺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證其網絡安全、穩定運行,防范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應對網絡安全事件,保障電子商務交易安全。平臺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發生網絡安全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6. 用戶責任

6.1. 用戶應具有具備使用平臺服務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如用戶為未成年人,需在監護人的監護參與下才能注冊并使用平臺服務。在注冊時,視為用戶符合本條條件,用戶需對注冊信息、交易信息等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用戶在平臺開展經營活動期內始終擁有履行平臺規則、平臺協議規定的行為能力。用戶在平臺注冊后即視為同意平臺規則、平臺服務協議等內容。用戶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稅務部門等報送身份信息和與納稅有關的信息。

6.2. 用戶使用長虹佳華官網的各項服務,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以及長虹佳華官網協議、網站規則。

6.3. 用戶在長虹佳華官網相關的所有行為(包括但不限于訪問瀏覽、使用、轉載、宣傳發布內容),必須以善意且謹慎的態度進行,不得利用長虹佳華官網從事任何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德的行為,且應當恪守下述承諾,否則平臺可采取刪除不當內容、封號等措施:

6.3.1. 用戶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公序良俗;遵守長虹佳華官網及與之相關網絡服務協議、規則、程序和慣例等。

6.3.2. 不得傳播任何非法,具威脅性的,誹謗性的,貶損的,報復的或任何其他法律禁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傳播任何煽動性鼓勵犯罪的,或任何其他違反地方法規、國家法律、法規或國際法律、慣例或公約的內容。亦不得發表標題夸張、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或不當評論、帶有歧視性、低俗庸俗等違反社會公德的內容。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權益。

6.3.3. 用戶不得將長虹佳華官網以及與之相關的網絡服務用于非法用途或平臺禁止的用途。

6.4. 用戶出現以下問題,平臺可采取警告、封號等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6.4.1. 用戶違反平臺協議或規則;

6.4.2. 給平臺或平臺其他用戶造成損失;

6.4.3. 出現安裝木馬病毒軟件等方式危害平臺系統安全的行為;

6.4.4. 濫用用戶權利、擾亂市場秩序、不正當交易謀利等行為;

6.4.5. 用戶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商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人身和財產權利;

6.4.6. 用戶冒用他人名義使用平臺; 

6.4.7. 用戶從事任何非法行為,如洗錢、套現、賭博、傳銷、盜取用戶資金、電信詐騙、欺詐等違法犯罪活動等行為;

6.4.8. 用戶使用盜竊、偽造的銀聯卡賬號或無效銀聯卡賬號交易; 

6.4.9. 用戶利用平臺系統進行無真實交易背景的虛假交易;

6.4.10. 用戶從事任何可能含有電腦病毒或可能侵害平臺系統的行為;

6.4.11. 用戶有其他任何違法或違反協議的行為,給平臺或平臺其他用戶造成損失的。

6.5. 用戶同意,如因用戶違反本協議,或因用戶違反法律侵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權利,或因用戶違反法律須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而使第三方或行政、司法機關對長虹佳華或其子公司、關聯公司、分公司、董事、職員、代理人提出索賠或處罰要求(包括司法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用戶必須全額賠償給長虹佳華及其子公司、關聯公司、分公司、董事、職員、代理人,并使其等免遭損失。

6.6. 用戶不接受平臺協議或平臺協議修改內容,要求退出平臺的,應將退出平臺前開展的銷售或購買商品或服務按照約定履行完畢。

6.7. 用戶承諾遵守任何可能適用的網絡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禁止參與任何干擾、干涉、損害、未授權訪問任何終端設備、服務器、網絡或者任何第三方(包括用戶、平臺以及任何移動網絡運營商)的產品和服務的活動。用戶對于發現或暴露的安全風險,需積極配合、立即通知平臺,積極配合改進,將影響降到最低。

 

7. 信息使用及保密

7.1. 用戶在長虹佳華官網注冊,即視為授權長虹佳華官網可以根據經營需要或為用戶提供平臺服務對用戶及交易等信息進行記錄、數據統計與分析,或在第三方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委托第三方協助進行此工作。用戶同意平臺記錄、保存用戶在平臺上進行交易的相關信息、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等,用戶確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五年。平臺可根據業務需要調整信息保存時間。

7.2. 平臺對獲得的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相關政府部門、司法機關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平臺協助提供資料的除外。

7.3. 平臺不留存支付敏感信息(包括實體銀行卡磁道或芯片信息、卡片驗證碼、卡片有效期、實體銀行卡密碼等)。

7.4. 用戶應對通過平臺開展業務過程中獲取的任何信息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平臺的服務、其他用戶的信息、交易信息等。用戶應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其授權人員獲悉并遵守保密義務。

7.5. 平臺各方應遵守任何可能適用的旨在保護個人信息、隱私、國家信息安全等的網絡安全法律、法規及其它規范,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實施跟蹤個人信息的活動、泄露、傳播、干擾和破壞個人數據和信息等侵害個人隱私和個人數據的行為。對于發現或暴露的安全風險,平臺各方有義務相互配合、情況通知、積極改進,將影響降到最低。若用戶違反前述條款而致使平臺受到主管部門處罰或者第三方索賠的,用戶應負責消除平臺所遭受到的市場不良影響,并賠償平臺因此而支付的罰款、賠償以及因此遭受的其他所有經濟損失;此外,平臺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7.6. 為配合行政監管機關、司法機關的工作,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平臺有權向前述行政、司法機關提供用戶在使用平臺時所存儲的相關信息,包括擔不限于注冊信息等,或使用相關信息進行證據保全。

7.7. 平臺依法保障用戶在使用過程中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用戶使用平臺服務過程中,涉及用戶自帶設備的服務會提前征得用戶同意,經用戶同意,平臺有權開啟提供服務必要的輔助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獲取地理位置、讀取通訊錄、使用攝像頭功能、啟用錄音等。

7.8. 平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自行決定用戶在平臺及服務中數據的最長存儲期限及日志存儲期限,并在服務器上分配最大存儲空間等。

8. 平臺規則修訂

8.1. 長虹佳華官網有權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及業務需要酌情修訂和發布平臺協議、平臺規則等內容,以網站公告的形式公開征求意見并進行公示或以郵件的方式通知用戶。

8.2. 長虹佳華官網對平臺規則及協議等的修訂內容在長虹佳華官網上征求意見并公告7日或以郵件的方式通知用戶后3天內生效。

8.3. 如用戶不同意平臺變更后的規則或協議,應當立即停止使用長虹佳華服務。如果用戶繼續使用長虹佳華服務,即表示用戶接受經修訂規則和協議。

9. 免責聲明

9.1. 用戶在使用長虹佳華官網服務之前,務必仔細閱讀本協議條款并確認完全同意本協議中的所有內容。用戶訪問長虹佳華官網的行為以及通過各種方式使用長虹佳華官網的行為,都將被視作是對本協議內容無異議的認可。

9.2. 用戶明確理解和同意,長虹佳華不對因下述任一情況而發生的任何損害賠償承擔責任:

9.2.1. 因通過平臺向其他用戶銷售或購買任何貨物、樣品、數據、資料或服務,或通過平臺接收任何信息或進行任何交易;

9.2.2. 其他任何由用戶行為引起的法律后果。

9.3. 長虹佳華不能隨時預見到任何技術上的問題或其他困難。該等困難可能會導致數據損失或其他服務中斷。為此,用戶明確理解和同意,用戶使用長虹佳華提供服務的風險由用戶自行承擔。長虹佳華明確聲明不作任何種類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包括但不限于關于產品適銷性,適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和無侵權行為等方面的保證。

9.4. 長虹佳華對下述內容不作保證:

9.4.1. 長虹佳華提供的服務不會中斷,且適時、安全和不帶任何錯誤;

9.4.2. 用戶通過長虹佳華官網向其他用戶購買或獲取的任何產品、服務、資料的質量保證、合規保證。

9.5. 通過使用長虹佳華官網而下載或以其他形式獲取任何材料是由用戶自行全權決定進行的,且與此有關的風險由用戶自行承擔,對于因用戶下載任何該等材料而發生的用戶的電腦系統的任何損毀或任何數據損失,用戶將自行承擔責任。

9.6. 對用戶在長虹佳華官網存取資料所導致的任何后果、損失,長虹佳華不承擔任何責任。

10. 不可抗力

10.1. 對于因長虹佳華官網合理控制范圍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罷工或騷亂、物質短缺或定量配給、暴動、戰爭行為、政府行為、通訊、黑客攻擊、網絡及他設施故障或嚴重傷亡事故等,致使長虹佳華官網延遲或未能履約的,長虹佳華官網不承擔任何責任。

10.2. 鑒于互聯網及電子商務所具有之特殊性質,長虹佳華官網的免責事由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響網絡正常經營之情形:(1)大規模黑客攻擊、計算機病毒侵入或發作;(2)計算機系統遭到破壞、癱瘓或無法正常使用而導致用戶權益損失;(3)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導致之重大影響;(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暫時性關閉等;(5)其他非長虹佳華官網過錯造成的情形。

11. 通知

11.1. 用戶注冊信息中記載的地址、電傳號或其他聯系方式為有效聯系方式,該等聯系方式適用范圍包括平臺及用戶間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的送達,同時包括在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任何文件、通訊和通知只要按照上述地址發送,即應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11.1.1. 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以簽收之日或郵寄之日后的第五個工作日較早者視為送達日;

11.1.2. 傳真或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以發送之日視為送達日;

11.1.3. 專人送達,以收件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日。

11.2. 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對方或人民法院、一方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導致任何文件和法律文書未能被實際接收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12. 爭議管轄

12.1.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之有效法律(但不包括其沖突法規則)。凡因平臺服務引起的或與平臺服務有關的任何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協議簽訂地北京市豐臺區所在地的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裁決。敗訴方應承擔勝訴方支付的律師費、公證費、財產保全費、調查取證費、保單責任保險(保函)費、財產保全和強制執行的差旅費等費用。

13. 其他

13.1. 各方在合作過程中,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關于廉政建設、反商業賄賂、反不正當競爭等各項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平臺相關規則開展業務。

13.2. 各方均需遵守所有適用的、與金融制裁、反洗錢及反恐融資相關的國內、國際法律法規的規定。各方保證其與任何其關聯方均不得參與到可能違反反洗錢及反恐融資的活動中。

13.3. 協議內容包括協議正文及所有長虹佳華已經發布或將來可能發布的各類規則。所有規則為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平臺及用戶各方均為獨立訂約人關系。本協議無意結成或創設任何代理、合伙、合營、雇傭與被雇傭或特性授權與被授權關系。

13.5. 用戶同意長虹佳華因經營業務需要有權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就部分或全部進行轉讓,而無須再通知予用戶并取得用戶的同意。

13.6. 倘若本協議任何條款被裁定為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該項條款應被撤銷,而其余條款應予遵守和執行。條款標題僅為方便參閱而設,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釋或描述該條款的范圍或限度。長虹佳華未就用戶或其他人士的某項違約行為采取行動,并不表明長虹佳華撤回就任何繼后或類似的違約事件采取動的權利。

13.7. 用戶注冊完成,即視為認真閱讀了平臺協議、規則,并同意遵守平臺協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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